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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 | 今天所管理合伙人刘丽伟刑事团队案例—民营企业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终获缓刑

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 “生命线”,容不得半点侥幸。在实际经营中,部分企业因业务场景与发票管理制度存在现实冲突,为图便利选择 “走捷径”,却不料踏入刑事法律雷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今天所”)管理合伙人刘丽伟律师团队经办的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便是典型 —— 当事人涉案税额高达四千余万余元,属 “数额特别巨大” 的重罪情形,最终在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既守住了企业正常经营的底线,也为同类案件的合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图片基本案情


2012 年起,被告人周某某通过控制、借用多家空壳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开票金额 7.5%-8.5% 收取开票费。其同伙洪某某1、洪某某2等人负责接收开票信息、制作虚假购销合同、操作资金回流等环节。

陈某某所在企业主营高端阀门生产销售,因部分低端阀门及零配件从无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批发市场采购,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 年起,陈某某与周某某商定,按开票金额 8% 支付费用,由陈某某所在企业通过员工黄某某向周某某团队提供采购清单,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此外,陈某某所在企业 21 名代理销售人员(挂靠公司资质、自负盈亏),因外购产品无进项发票,也通过周某某团队购买虚开发票,交由公司抵扣。

经鉴定,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陈某某所在企业累计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七千余万元,其中陈某某直接负责的虚开税额 四千余万元,代理销售人员合计接受虚开税额三千余万元。所有虚开发票均已完成税款抵扣。

案发后,陈某某所在企业补缴税额三百余万元,陈某某主动退赃近三千万元;相关代理销售人员及其他涉案单位、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或部分违法所得,退赃退缴工作全面落实。

陈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四千余万元,属 “数额巨大” 情形,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今天所刘丽伟律师团队的辩护下,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个月,实现 “重罪轻罚” 的核心目标,既避免了当事人实际羁押,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与 2000 余名员工的就业稳定,辩护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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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辩护思路


一、定性辩护夯实基础,区分罪质核心

今天所刘丽伟律师团队提出 “本案应定性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的核心辩护观点,明确区分两罪本质差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 “偷骗税款为目的”,而陈某某所在企业存在真实交易,购买发票仅为抵扣实际采购成本,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与骗税型虚开有本质区别。

该观点虽未改变罪名定性,但成功促使法院充分考量 “无直接骗税故意”“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等关键情节,为后续量刑从宽奠定重要基础,体现了对案件本质的精准把握。

二、量刑情节全面挖掘,最大化从宽空间

1.自首情节认定:律师主张陈某某在抓获前已表达投案意愿,无拒捕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认定条件。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陈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2.立功情节凸显:律师提交证据证明陈某某归案后规劝同案人投案、提供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构成立功。法院认可该情节,进一步减轻处罚幅度。

3.退赃补缴积极:推动企业补缴税款 310余万元,陈某某主动退赃 近三千万元,全额挽回国家损失。法院将此作为重要酌定从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4.单位犯罪与政策导向:强调本案系单位犯罪,陈某某个人未获利,且涉案企业为行业龙头,需契合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导向。法院充分考量该因素,避免过度追责影响企业经营。

三、辩护效果延伸:企业与当事人双重保障

1.当事人权益保障:缓刑判决为陈某某守住了人身自由与职业发展的关键底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核心管理地位直接影响企业战略规划、业务推进与团队稳定。缓刑执行期间,陈某某无需脱离企业核心管理层,能够持续主导公司经营决策、统筹市场布局与内部管理,有效避免了因负责人羁押可能引发的经营断层、项目停滞、客户流失等连锁风险,牢牢守住了企业长期积累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2.企业合规延续:今天所刘丽伟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未局限于定罪量刑的核心目标,更以 “护航企业长远发展” 为导向,推动企业完成全流程合规整改。辩护过程中,通过梳理案件暴露的财税管理漏洞,为企业后续建立规范的采购票据管理、进项税额抵扣审核等内控制度提供了实践指引,帮助企业彻底扫清合规障碍,实现 “案结事了” 与 “合规升级” 的双重效果,彰显了 “辩护服务不止于案件本身,更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 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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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办案启示


本案虽以缓刑落下帷幕,但案件背后暴露的税务合规漏洞与潜在法律风险,值得所有企业警醒。发票对企业而言,既是财务核算的核心凭证,更是承载法律责任的重要载体,绝非可随意 “变通” 的工具。虚开发票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越界,企业将面临高额罚金、信用降级等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更可能触及刑事风险,身陷囹圄。企业必须筑牢税务合规防线,建立健全全流程财税内控制度。唯有坚守真实交易、合规开票的底线,将税务合规融入经营发展全过程,企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实现稳健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