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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 | 今天所管理合伙人刘丽伟刑事辩护团队案例:2亿标的,3千万获利,串通投标案不起诉

串通投标罪是企业常涉的经济犯罪类型,其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投标者之间私下串通,通过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约定中标者、轮流中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企业一旦涉及串通投标罪,不仅会面临高额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可能承担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对企业的声誉和长远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本案是一起串通投标罪 + 程序违法交织的典型疑难案件。当事人从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到最终获得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全方位辩护胜诉。

本案辩护过程中,刘丽伟律师团队以程序维权破局、以实体定性立据、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助攻、以轻罪情节定调。律师团队通过控告维权,突破办案机关违法限制会见的程序壁垒;精准区分职务行为与涉案行为、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紧扣犯罪情节轻微、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最终实现从逮捕到不起诉的重大逆转,充分展现专业刑事辩护的重要价值,也为同类串通投标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辩护范本。


案件概况

本案当事人王某是乐某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负责人。该公司项目经理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某,杨某某称能帮乐某集团取得“某某市某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但要2%居间服务费。程某某向拓展部负责人王某汇报,王某将杨某某要求提交公司管理层会议通过。之后,杨某某协助王某及公司员工牵线市**局、**局及项目甲方公司,还建议乐某集团联系三家以上公司投标确保中标。王某按公司安排对接招投标部门,借来两家公司资质与乐某集团自身资质,通过串通报价围标、串标。最终,乐某集团中标该项目,中标标的额2.04亿元。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该公司在该项目中销售金额达2亿余元,非法获利达3000余万元。


办案历程

王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12月18日被某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1月15日经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期间经历了诸多波折。刘丽伟律师团队接受其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王某,办案机关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限制律师会见。为此,律师团队向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交了控告书,请求检察机关对办案机关违法限制律师会见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并纠正其违法禁止会见的行为。

通过会见王某并向其家属了解情况,我们认为本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核心证据不足、实体不构成犯罪、无羁押必要性四重法定事由。辩护团队特此请求检察机关对王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对本案作出不起诉或无罪处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办案机关禁止律师会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据此获取的王某供述材料应依法予以排除。由此,本案可能出现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王某所为的情形。

二、王某担任公司投资战略总监,隶属于战略发展中心,不负责投标业务。客观上,其仅参与项目前期洽谈、签订顾问合同及投资建厂协议,对后续具体投标操作既不知情也未参与,不存在串通投标的客观行为。投标工作由营销中心投标部负责,湖北区域具体由程某某对接。因此,王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三、王某在项目前期洽谈过程中,与某某市委书记等干部的沟通均发生在公对公的工作场合,既无私下接触,更无利益输送,不构成行贿罪等监委管辖的罪名。

四、即便认为王某涉嫌犯罪,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且王某及其家属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弥补相关损失。



结  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系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无需判处刑罚,故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辩护成果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系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无需判处刑罚,故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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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启示

刑事辩护以程序合法为前提,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是执业基本权利,更是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底线。面对程序阻碍,我们充分理解办案机关的压力与现实困境,而依法提交控告书,并非对抗与冒犯,而是以合法方式厘清程序边界、帮助办案人员规避履职风险,为案件找到合规破局点,最终以程序正义推动实体公正。

律师要有勇气坚守法治底线,当事人更要有勇气坚持客观事实,唯有法律信仰、专业担当与事实坚守同频共振,才能真正成就经得起检验的无罪 / 不起诉案例。

职场人员切勿轻信 “帮忙中标”“走个流程” 等说辞,围标、借资质投标、串通报价均可能触犯刑法,即便仅执行职务、未直接获利,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招投标、采购、工程等业务,务必坚守合规底线,不参与、不配合、不签字任何违规操作;遇到违法指令果断拒绝,并妥善留存证据。

一旦被调查、传唤,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不随意签字、不盲目自认,依法、理性、稳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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